党委组织部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组织工作的职能部门,其工作职责是:
一、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委的指示、决议,提出加强学校党的组织建设工作的具体措施,经党委研究批准后认真贯彻执行。
二、负责学校基层党的组织建设,检查督促各党总支、支部委员会贯彻执行上级政策和开展正常组织生活的情况,总结经验,提出改进措施。
三、负责党员发展工作和党员教育、管理及违纪处理;负责干部、党员信息统计及各种报表工作;负责党费收缴、管理、使用等工作。
四、负责学校处级、科级干部的选拔、任用、考核、调配、培训等工作,为党委合理使用干部提供决策参考。
五、落实党管人才的相关责任,负责省、市优秀人才和专家的申报、资助等高层次人才管理工作。
六、协助省市有关部门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推荐工作。
七、负责学校党校工作,指导二级学院分党校做好入党积极分子培养等工作。
八、负责离退休教职工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九、负责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来信来访工作。
十、负责本单位教职工管理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十一、完成上级部门和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