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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 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的通知

作者: 来源: 阅读次数: 日期:2018-10-15

各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现就2018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推荐标准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已自愿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审查并与其谈话后,认定其符合党章规定,已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2)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无特殊情况,不能将不满足时间要求的入党申请人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5)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群众基础扎实。

2、发展对象人选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严格推荐程序

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程序要求做好本次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的推荐工作,确保工作严谨规范与推荐人选质量。

三、各党总支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一)积极分子备案材料

1总支报告。统一为“××党总支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告主要内容:xx党总支申请入党人数、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组织推优情况、党支部讨论研究意见、公示情况、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名单

2、群团组织推优表;

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材料

1总支报告。统一为“××党总支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讨论研究意见、公示情况、被列为发展对象人选人数和名单

2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登记表

3、征求党员意见记录表;

4、征求群众意见记录表。

四、时间要求

20181110日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OA传组织部李昊老师。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