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及所属党支部:
根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发展党员工作,现就2018年下半年入党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备案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把推荐标准
1、入党积极分子一般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年满18周岁,已自愿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经党支部审查并与其谈话后,认定其符合党章规定,已确定为入党申请人;
(2)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六个月以上,无特殊情况,不能将不满足时间要求的入党申请人推荐为入党积极分子;
(3)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
(4)对党有比较明确的认识,积极要求入党,决心为共产主义奋斗终身;
(5)作风正派,严于律己,群众基础扎实。
2、发展对象人选必须是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
二、严格推荐程序
各基层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发展党员五个阶段二十五个程序要求,做好本次积极分子和发展对象人选的推荐工作,确保工作严谨规范与推荐人选质量。
三、各党总支上报的材料应包括:
(一)积极分子备案材料
1、党总支报告。统一为“××党总支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确定的入党积极分子情况报告” ,主要内容:xx党总支申请入党人数、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团组织推优情况、党支部讨论研究意见、公示情况、被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人数和名单;
2、群团组织推优表;
3、入党积极分子备案登记表;
4、入党积极分子公示表。
(二)发展对象人选备案材料
1、党总支报告。统一为“××党总支关于2018-2019学年第一学期确定的发展对象人选情况报告”,主要内容: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党支部讨论研究意见、公示情况、被列为发展对象人选人数和名单;
2、发展对象人选备案登记表;
3、征求党员意见记录表;
4、征求群众意见记录表。
四、时间要求
2018年11月10日前将备案材料纸质版报组织部办公室,电子版OA传组织部李昊老师。
河北水利电力学院党委组织部
2018年10月15日